【防疫措施公告】本院8月1日(星期一)恢復會客(需事先申請),會客者條件需符合三項條件其中一項 (1).接種疫苗三劑滿14天以上。 (2).3個月曾確診已解隔離15天以上者。 (3).當日篩檢陰性證明(含抗原快篩.居家快篩)。